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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3.01.29

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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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 (以下簡稱本局) 承國防部部長之命,主管國軍主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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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掌理國軍下列事項︰ 一、主計政策制度之規劃事項。 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事項。 三、年度財力分配與年度預算之策定、審議、管制及考事項。 四、特種基金之財務管理、規劃、督導及管制事項。 五、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及執行事項。 六、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事項。 七、主計機構、部隊、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事項。 八、其他主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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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下列單位,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一、政策計畫處。 二、歲計處。 三、財務會計處。 四、內部審處。 五、特種基金處。 六、統計處。 七、電子處理資料中心。 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在本條例所定員額內,就前項單位核定酌減,或增設其他必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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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遂行國軍主計事項,得設專業機構及執行機構;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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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處長六人,職務列少將或上校;主任一人,副處長、副主任十三人至十九人,科長二人至四人,職務均列上校;參謀主任一人,職務列上校或中校;參謀一百六十五人至二百五十五人,職務列中校或少校,其中三十人至五十六人,職務得列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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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上校,依法辦理本局與所屬機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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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各級主計人員,除受所屬機關長官之指揮外,並就其業務,受本局局長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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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依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五人至七人及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前項顧問為無給職。但得支給車馬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全文共 12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3.01.29,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