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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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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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第11條,本局的辦事細則由該局自行擬訂,並報請國防部核定。這表示國防部主計局有權制定其辦事細則,但必須經由國防部的核定才能生效。 參考資料: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第11條,最新修訂日期為2005年7月1日。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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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