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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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各級主計人員,除受所屬機關長官之指揮外,並就其業務,受本局局長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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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第 9 條規定,國軍各級主計人員除了受所屬機關長官的指揮外,還受到主計局局長的監督。根據這條法規,主計人員在執行業務時,需要遵守主計局局長的指導和監督。這確保了主計人員的執行業務符合國防部主計局的要求和標準。一個範例可能是,當一位主計人員在進行財務核算時,如果有違規或錯誤的情況,他/她可能會接受主計局局長的監督和指導,以確保錯誤被修正並符合相關規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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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