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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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督導。 二、歲計、會計、統計、內部審核、財務勤務與軍人儲蓄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國防財力預判、指導之擬訂。 四、年度概(預)算之擬訂、審議及督導。 五、特種基金財務管理之規劃及督導。 六、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七、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八、主計機構(單位)、部隊與人員設置之規劃及督導。 九、其他主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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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第2條,國防部主計局負責以下事項: 1. 規劃和監督主計政策和制度。 舉例:根據最新的主計政策和制度,設立相應的內部審核程序。 2. 規劃、管理和監督歲計、會計、統計、內部審核、財務管理和軍人儲蓄業務。 舉例:制定歲計預算表和相關的會計和統計報表格式,並確保內部審核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執行。 3. 擬訂國防財力預測和指導計劃。 舉例:根據國防需求和預算限制,提出財力預測和指導計劃,以支持國防部的資金分配。 4. 擬訂、審議和監督年度概(預)算。 舉例:參與國防部年度預算的擬訂和審議,確保合理的資金分配和支出。 5. 規劃和監督特種基金的財務管理。 舉例:設立特種基金的管理規章,規劃特種基金的收支和投資,並監督特種基金的運作。 6. 規劃和監督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 舉例:制定主計電子處理資料的標準和程序,確保資料的準確性和安全性。 7. 訓練和管理主計人員的培訓和經歷。 舉例:提供主計人員的培訓課程和職業發展機會,管理和維護主計人員的專業能力。 8. 規劃和監督主計機構、部隊和人員的設置。 舉例:根據部隊和人員的需求,計劃和監督主計機構的設置和運作。 9. 處理其他有關主計的事項。 舉例:處理其他與主計相關的事項,如財務報告、財務審計等。
立法沿革 1 版
(1011127 制定)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督導。 二、歲計、會計、統計、內部審核、財務勤務與軍人儲蓄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監督。 三、國防財力預判、指導之擬訂。 四、年度概(預)算之擬訂、審議及督導。 五、特種基金財務管理之規劃及督導。 六、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七、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八、主計機構(單位)、部隊與人員設置之規劃及督導。 九、其他主計事項。
立法理由本局之權限職掌。
- 核名詞
本局之權限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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