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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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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得分處、室辦事,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處、室下設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第3條,政治作戰局可以分處、室辦事,並且在處、室之下可以設立科,這是根據業務需要來決定的。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在提供的文本中並沒有提及。

立法沿革 1

(1011127 制定)

本局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得分處、室辦事,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處、室下設科。

立法理由一、本局內部單位之設立。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國防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國防組織有別於一般行政組織,爰訂定本條,以為內部單位設立之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11127 制定)

一、本局內部單位之設立。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國防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國防組織有別於一般行政組織,爰訂定本條,以為內部單位設立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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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第 3 條規定:「本局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得分處、室辦事,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處、室下設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