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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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得分處、室辦事,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處、室下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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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第3條,政治作戰局可以分處、室辦事,並且在處、室之下可以設立科,這是根據業務需要來決定的。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在提供的文本中並沒有提及。
立法沿革 1 版
(1011127 制定)
本局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得分處、室辦事,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處、室下設科。
立法理由一、本局內部單位之設立。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國防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國防組織有別於一般行政組織,爰訂定本條,以為內部單位設立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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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7 制定)
一、本局內部單位之設立。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國防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國防組織有別於一般行政組織,爰訂定本條,以為內部單位設立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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