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第7條規定,該局為了執行業務所需,有權使用國軍聘雇人員。這意味著政治作戰局可以雇用國軍以外的人員來協助執行相關業務。例如,政治作戰局可以聘請專業律師、研究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士來提供法律或情報分析等相關支援工作。
立法沿革 1 版
(1011127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立法理由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11127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