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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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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第7條規定,該局為了執行業務所需,有權使用國軍聘雇人員。這意味著政治作戰局可以雇用國軍以外的人員來協助執行相關業務。例如,政治作戰局可以聘請專業律師、研究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士來提供法律或情報分析等相關支援工作。

立法沿革 1

(1011127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立法理由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11127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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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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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第 7 條規定:「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第 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