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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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規不得違背左列原則: 一、三民主義基本精神。 二、憲法及法律依據。 三、基本國策。 四、當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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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 14 條,制定法規不得違背以下原則: 1. 三民主義基本精神:三民主義是中華民國的基本思想和價值觀,包括民主、民主、民生三個方面的理念。 2. 憲法及法律依據:任何法規制定都必須遵守中華民國的憲法和相關法律。 3. 基本國策:制定的法規應符合中華民國的基本國策,也就是中華民國的基本方針和政策。 4. 當前政策:制定的法規應符合當前的政策,即符合中華民國政府當時所制定和實行的政策。 根據這些原則,制定的法規必須符合以上提到的四個原則,而且不能違背這些原則。這些原則的目的是確保法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確保法規的內容與中華民國的價值觀和政策相符合。 以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 14 條的遵守憲法及法律依據原則為例,當中國防部要制定新的法規或修改現有的法規時,必須先確保相關法律和憲法的規定。例如,如果中華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那麼制定的國防法規就不能違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保護。此外,如果中華民國已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國防相關事項,制定的國防法規也必須與這些法律一致。 以上是根據所提供的法規條文所得出的解釋,如有更具體的案例或相關資訊,可以更深入地討論。
- 憲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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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