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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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編章應依左列原則編排: 一、總則。 二、重要規定或特別規定。 三、次要規定或例外規定。 四、補充規定。 五、獎懲規定。 六、臨時或過渡規定。 七、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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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24條,法規編章應依照以下原則編排: 一、總則:這部分介紹該法規的基本目的、適用範圍和重要原則。 二、重要規定或特別規定:這些規定是該法規中具有關鍵性或特殊性的規定,可能涉及到具體的行為、權力和責任等。 三、次要規定或例外規定:這些規定是根據前述的重要規定而制定的次要規定,可能是為了更具體地解釋或例外某些情況下的適用。 四、補充規定:這些規定是為了補充前述的重要規定或次要規定,可能提供了詳細的執行細節或程序。 五、獎懲規定:這些規定是關於獎勵和懲罰相關事項的規定,可能包括獎勵措施、懲戒程序和懲罰的種類等。 六、臨時或過渡規定:這些規定是暫時性的或過渡性的規定,可能涉及到特定時期或情況下的適用。 七、附則:這部分包含了一些附加的規定或其他相關資訊。 根據以下法源資料,可舉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 司法院釋字第394號解釋:這個解釋針對管理規則所作的裁罰性行政處分,強調其授權應具體明確,避免違反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 總而言之,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24條,法規應按照總則、重要規定、次要規定、補充規定、獎懲規定、臨時或過渡規定和附則的順序進行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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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