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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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應分條直行書寫,由右而左,由上而下,冠以「第某條」字樣,條之下並得分項,項之下分款,款之下分目。 項不冠數字,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 (一) 、 (二) 、 (三) 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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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 25 條,法規條文的編排方式應為由右而左,由上而下,冠以「第某條」字樣。條之下可以再分為項,項之下再分為款,款之下再分為目。項不冠數字,款則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則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最新的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中的範例可以參考國防部網站或相關的法律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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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