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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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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單位發現法規有第三十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提出具體意見,送請主管單位檢討修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第34條,非主管單位發現國防法規有第三十條各款情形之一時,可以提出具體意見,並提交給主管單位進行檢討修正。這表示非主管單位可以對國防法規的內容提出建議和意見,如果發現違反了第三十條的規定,則可以要求主管單位進行修正。具體意見的提出可以促進法規的改進和完善,確保國防法規的有效運作。

  • 名詞
  • 第三十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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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 34 條規定:「非主管單位發現法規有第三十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提出具體意見,送請主管單位檢討修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