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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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或內容修正,毋庸將原法規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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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的資料,無法提供有關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33條的具體內容或修正情況。
- 廢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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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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