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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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依法公布或行政院中央各部會發布之法規,經分行到本部後,由法制司以部長名義辦理轉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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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 59 條,總統依法公布或行政院中央各部會發布的法規,經分行到國防部後,由法制司以部長名義辦理轉頒。這表示法制司作為國防部的內部單位,負責將總統或行政院發布的法規轉交給國防部各單位遵守和執行。法制司以國防部部長的名義進行轉頒,確保法規的公告與執行程序正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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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