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性質涉及二個單位(含)以上者,依主旨或說明欄內述明業務,涉及「首要者」(依序為業務主體、業務比重及首項業務區分)為主辦單位。來文難以判定收文單位時,首依慣例對口單位接辦,次按來文內容屬性,由性質較近之單位接辦,如分文單位有相關核判案例,應隨文檢附參考,並簽核分辦。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 條」規定,文案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根据主旨或说明栏中描述的业务,以涉及的「首要者」(按照业务主体、业务比重和首项业务区分的顺序)作为主办单位。当难以确定来文的收文单位时,首先依据惯例找对口单位接办,其次按照来文内容的属性,由与性质较近的单位接办。如果分文单位有相关核判案例,应随文附上供参考,并经过分办签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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