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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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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均負業務「綜辦」之責,綜辦事項或報告,應由案內業務「首要者」為主辦單位,其他單位協辦。 協辦單位應依業務需要,儘速詳實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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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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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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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3 條規定:「各單位均負業務「綜辦」之責,綜辦事項或報告,應由案內業務「首要者」為主辦單位,其他單位協辦。 協…」(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