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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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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受各該處室主管長官之指揮監督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承辦普通文稿。 二、承辦指定事項。 三、長官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37條,辦事員在處理事務時受該處室主管長官的指揮監督,其權責包括: 一、承辦普通文稿。 二、承辦指定事項。 三、處理長官交辦的事項。 例如,辦事員可以負責起草文件、處理日常事務,處理特定指定的工作或專案,以及執行主管長官交辦的工作或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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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37 條規定:「辦事員受各該處室主管長官之指揮監督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承辦普通文稿。 二、承辦指定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