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受各該處室主管長官之指揮監督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繕寫文件。 二、承辦指定事項。 三、長官交辦事項。
回答: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38 條,雇員受各該處室主管長官之指揮監督處理事務。其權責包括繕寫文件、承辦指定事項、以及處理長官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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