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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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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受各該處室主管長官之指揮監督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繕寫文件。 二、承辦指定事項。 三、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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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回答: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38 條,雇員受各該處室主管長官之指揮監督處理事務。其權責包括繕寫文件、承辦指定事項、以及處理長官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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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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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38 條規定:「雇員受各該處室主管長官之指揮監督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繕寫文件。 二、承辦指定事項。 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