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9

快速跳轉

第四處分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所屬農業機構年度業務計畫指導要領策訂及計畫審議、督導與考。 (二)所屬農業機構農業經營管理制度及生產技術之督導與考核。 (三)所屬農業機構農業技術訓練計畫審訂督導與考核。 (四)所屬農業機構辦理農產品加工製造及運銷策劃實施及業務督導。 (五)所屬農業機構物料管理與督導。 (六)其他所屬機構農業技術指導及退除役官兵自行從事農業協助。 (七)農業生產、加工及休閒農業合作及委託經營計畫之審訂、督導與考核。 (八)本會海外農業工作發展及農業技術援外策劃聯繫與督導。 (九)所屬農業機構土地開發、利用之協調。 (十)所屬農業機構休閒農業策劃、督導及考核。 (十一)所屬農業機構人員權益維護及糾紛調處。 (十二)所屬農業機構勞工「工作規則」訂立之審核及有關勞工管理事務之督導與處理。 (十三)其他有關農業生產與安置業務協調與處理。 二、第二科: (一)所屬農、林機關(構)發展觀光遊憩業務策劃、督導及考核。 (二)所屬農、林機關(構)觀光遊憩專業人員培訓計畫審定及督導事宜。 (三)所屬農、林機關(構)遊憩區經營管理及維護公共安全年度計畫審定及督考事宜。 (四)所屬農、林機關(構)觀光遊憩區整體行銷、旅遊推廣。 (五)所屬農、林機關(構)辦理遊憩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勞務委外審核及督導。 (六)所屬林業機關(構)年度業務計畫指導要領策訂及計畫審議與執行督導考核。 (七)所屬林業機關(構)經營項目、生產技術、工資之釐訂及管理制度審訂督導考核。 (八)所屬林業機關(構)技術訓練計畫審訂督導考核。 (九)所屬林業機關(構)辦理物料管理、產品加工製造督導。 (十)所屬機關(構)及退除役官兵自行從事林漁牧事業協助。 (十一)合營林漁牧事業生產或林業加工協調督導。 (十二)森林遊樂林業勞務及景觀綠化事業之發展策劃聯繫督導。 (十三)所屬林業機關(構)人員權益維護及糾紛調處。 (十四)所屬林業機關(構)勞工「工作規則」訂立之審核及有關勞工管理事務之督導處理。 (十五)林漁牧事業生產業務協調處理。 三、第三科: (一)本會暨所屬機關(構)財產物料管理、土地管理法令釐訂。 (二)本會暨所屬機關(構)財產登記、調撥、盤點督導審核及協助處理。 (三)本會暨所屬機關(構)財產保險狀況統計。 (四)本會暨所屬機關(構)財產報廢報損審核。 (五)本會暨所屬機關(構)受贈財產登記及管理。 (六)本會暨所屬機關(構)不適用物資協調調撥。 (七)本會所屬機關(構)爆炸物管理督導。 (八)本會暨所屬機關(構)土地地籍、地權管理督導審核及協助處理。(九)本會暨所屬機關(構)土地撥用辦理。 (十)本會暨所屬機關(構)收購及徵收土地協助處理。 (十一)本會暨所屬機關(構)土地變更為公用財產督導審核及協助處理。 (十二)本會暨所屬機關(構)土地綜合利用、規劃核議及協助處理。 (十三)本會暨所屬機關(構)財產暨土地管理檢核與輔導。 (十四)本會所屬機關(構)移轉民營資產評價暨辦理招標作業。 (十五)本會國有財產管理教育訓練。 (十六)本會暨所屬機關(構)財產暨土地管理有關法令之諮詢與相關資訊之蒐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辦事細則第9条的规定,第四处分设有三个科,分别负责以下事项: 一、第一科: 1. 指导、审议、监督和考核所属农业机构的年度业务计划; 2. 监督和考核所属农业机构的农业经营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 3. 审订、督导和考核所属农业机构的农业技术培训计划; 4. 规划实施和督导所属农业机构的农产品加工制造和运销业务; 5. 监督所属农业机构的物料管理; 6. 为退役官兵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协助; 7. 审订、督导和考核农业生产、加工和休闲农业合作与托管计划; 8. 策划、联系和督导本会的海外农业工作发展和农业技术援外; 9. 协调所属农业机构的土地开发和利用; 10. 规划、督导和考核所属农业机构的休闲农业; 11. 维护所属农业机构人员权益和纠纷调解; 12. 审核所属农业机构的劳工工作规则的制定和劳工管理事务的督导和处理; 13. 协调和处理与农业生产和安置业务相关的事项。 二、第二科: 1. 规划、督导和考核所属农林机构的观光旅游业务; 2. 审定和督导所属农林机构的观光旅游专业人员培训计划; 3. 审定和督考所属农林机构的游憩区经营管理和公共安全维护年度计划; 4. 推广所属农林机构的观光旅游区整体营销和旅游推广; 5. 审核和督导所属农林机构推动民间参与公共建设和劳务外包; 6. 规划、审议、督导和考核所属林业机构的年度业务计划; 7. 管理和规范所属林业机构的经营项目、生产技术和工资; 8. 审订、督导和考核所属林业机构的技术培训计划; 9. 监督所属林业机构的物料管理和产品加工制造; 10. 协助所属机构和退役官兵从事林业、渔业和牧业; 11. 督导合作经营的林业、渔业和牧业项目; 12. 发展森林游乐、林业劳务和景观绿化业务的规划、联系和督导; 13. 维护所属林业机构人员权益和纠纷调解; 14. 审核所属林业机构的劳工工 作规则的制定和劳工管理事务的督导和处理; 15. 协调和处理林业、渔业和牧业生产业务; 三、第三科: 1. 制定财产和物料管理以及土地管理的法规; 2. 督导和协助本会及所属机构的财产登记、调拨和盘点; 3. 统计本会及所属机构的财产保险情况; 4. 审核本会及所属机构的财产报废和报损; 5. 登记和管理本会及所属机构的受赠财产; 6. 协调安排无法使用的物资调拨; 7. 督导本会所属机构的爆炸物管理; 8. 督审本会及所属机构的土地地籍和地权管理,并协助处理; 9. 处理本会及所属机构的土地撥用事项; 10. 协助处理本会及所属机构的土地收购和征收; 11. 督审本会及所属机构的土地变更为非公用财产,并协助处理; 12. 规划、审议和协助处理本会及所属机构的土地综合利用和规划; 13. 检核和辅导本会及所属机构的财产和土地管理; 14. 进行本会所属机构的移交私营资产评估和招标工作; 15. 进行本会的国有财产管理教育培训; 16. 咨询与财产和土地管理法规有关的事项,并收集相关信息。 以上回答参考了《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辦事細則 第9条》及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名詞
  • 調處名詞
  • 審定名詞
  • 法令名詞
  • 徵收名詞
  • 名詞
  • 核與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9 條規定:「第四處分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所屬農業機構年度業務計畫指導要領策訂及計畫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