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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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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處分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退除役官兵就業、就學之施政計畫之協調彙辦。 (二)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釐訂督導與考。 (三)接受委託辦理屆退官兵職技訓練聯繫與協調。 (四)訓練中心年度施政工作計畫及教育計畫審定與業務督導考核。 (五)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參加本會自(委)辦進修訓練計畫釐訂執行。(六)各縣市榮民服務處進修訓練計畫業務督導、協調與考核。 (七)本會訓練資訊管理系統需求協調、規劃、運用與管理。 (八)轉業榮民座談及聯誼活動規劃與督導。 (九)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技訓練、進修訓練業務處理。 二、第二科: (一)退除役官兵就業法令之釐訂、協調、解答。 (二)退除役官兵就業計畫之釐訂、執行、督導考核。 (三)退除役官兵申請輔導政府機關學校公(工)職就業有關協調、輔導業務之處理。 (四)退除役官兵民營企業就業管道拓展、連繫、協調。 (五)退除役官兵民營企業就業服務工作宣導。 (六)與各就業服務機構就業之相關業務處理及協調。 (七)本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辦理就業服務工作協調、執行、督導考核。(八)退除役官兵就業服務工作相關活動策劃、協調、執行、督導考核。(九)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工作相關活動策劃、協調、執行、督導考核。(十)屆退與退除役官兵生涯輔導活動計畫釐訂與執行。 (十一)本會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人員專業訓練。 (十二)榮民就業媒合活動辦理。 (十三)本會就業服務資訊系統需求協調、規劃、運用與管理。 (十四)退除役官兵至公民營企業機構就業推介、媒合與職前講習。 (十五)退除役官兵輔導就業人員後續追蹤、訪問、連繫與統計分析。 (十六)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業務處理。 三、第三科: (一)退除役官兵就學輔導計畫之釐訂、實施、考核。 (二)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辦法之釐訂、實施、考核。 (三)退除役官兵就學及相關法令研究解釋。 (四)退除役官兵就讀國內大專院校獎助學金之核發。 (五)退除役官兵出國就學之留學獎學金核發。 (六)退除役官兵推薦甄選就讀大專校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策劃辦理。 (七)退除役官兵推甄及考選就讀大學校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修部二技在職班策劃辦理。 (八)退除役官兵推薦甄選就讀研究所學分班策劃辦理。 (九)退除役官兵人力培養之教育計畫釐訂執行。 (十)退除役官兵進修教育計畫釐訂執行。 (十一)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參加大專院校進修學費補助。 (十二)退除役官兵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補助。 (十三)國內退除役官兵就學、學人訪問聯繫慰問。 (十四)就學資訊管理系統及「榮民學人人才資料庫」建立、更新及運用等。 (十五)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學宣導說明策劃與督導。 (十六)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學輔導、進修教育業務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法规,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辦事細則第8条规定,第三處分负责下列事项: 一、第一科: 1. 协调和处理退除役官兵就业和就学的施政计划。 2. 确定和监督退除役官兵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和考核。 3. 接受委托处理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 审批和监督退除役官兵服务中心的年度施政工作计划和教育计划。 5. 协调和执行退除役官兵及其家属参与该委员会进行的自办深造培训计划。 6. 督导、协调和考核各县市榮民服务处的进修培训计划业务。 7. 协调、规划、运用和管理本会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需求。 8. 策划和督导转业退伍军人的座谈和联谊活动。 9. 处理其他有关退除役官兵职业技术培训和进修培训的事务。 二、第二科: 1. 确定、协调和解答与退除役官兵就业法规有关的问题。 2. 确定、执行、督导和考核退除役官兵就业计划。 3. 处理退除役官兵申请协调政府机关、学校和公(工)职业就业的相关事宜。 4. 拓展、联系和协调退除役官兵民营企业的就业渠道。 5. 进行退除役官兵民营企业的就业服务宣传工作。 6. 处理和协调与各就业服务机构有关的业务。 7. 协调、执行、督导和考核本会各县市榮民服务处的就业服务工作。 8. 策划、协调、执行、督导和考核退除役官兵就业服务工作相关活动。 9. 策划、协调、执行、督导和考核退除役官兵创业辅导工作相关活动。 10. 确定和执行离休退除役官兵生涯辅导活动计划。 11. 进行该会的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服务人员专业培训。 12. 办理退除役官兵就业对接活动。 13. 协调、规划、运用和管理本会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需求。 14. 推介和对接退除役官兵至公民营企业机构的就业和职前培训。 15. 追踪、访问、联系和统计分析退除役官兵就业辅导人员的後续情况。 16. 处理其他有关退除役官兵就业辅导业务的事务。 三、第三科: 1. 确定、实施和考核退除役官兵就学辅导计划。 2. 确定、实施和考核退除役官兵就学奖助办法。 3. 研究和解释退除役官兵就学及相关法规。 4. 发放国内大专院校的退除役官兵就学奖学金。 5. 发放退除役官兵留学奖学金。 6. 策划和实施推荐退除役官兵就读大专附设专科进修学校。 7. 策划和实施推荐退除役官兵就读大学附设进修学院和进修部二技在职班。 8. 策划和实施退除役官兵就读研究所学分班的推荐和考选工作。 9. 确定和执行退除役官兵人力培养的教育计划。 10. 确定和执行退除役官兵进修教育的计划。 11. 发放退除役官兵及其家属参加大专院校进修学费补助。 12. 发放退除役官兵参加公职考试补习学费补助。 13. 进行国内退除役官兵就学和学人访问联系慰问。 14. 建立、更新和使用就学信息管理系统和"榮民學人人才資料庫"。 15. 策划、督导各县市榮民服务处的就学宣传和说明工作。 16. 处理其他有关退除役官兵就学辅导和进修教育业务的事务。 参考资料: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辦事細則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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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8 條規定:「第三處分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退除役官兵就業、就學之施政計畫之協調彙辦。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