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生產事業機構盈餘獎金支給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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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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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生產事業機構盈餘獎金支給規則》第10條,本規則自發布日起生效。根據這條規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生產事業機構的盈餘獎金支給規則將在發布日生效。然而,根據提供的上下文,並未提及具體的規則內容及相關案例,所以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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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