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海洋漁業開發處各項物料之貯備,應依本會及附屬事業機構監標監驗辦法辦理,如有特殊情形,應專案呈報本會核准後辦理,對於物料之收發、列帳、管理,應擬訂物料管理辦法,呈報本會核准後實施,對於危險物品,尤應注意貯存及使用之安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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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業開發處各項物料之貯備,應依本會及附屬事業機構監標監驗辦法辦理,如有特殊情形,應專案呈報本會核准後辦理,對於物料之收發、列帳、管理,應擬訂物料管理辦法,呈報本會核准後實施,對於危險物品,尤應注意貯存及使用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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