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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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業開發處對於退除役官兵之疾病、傷殘、婚喪、生育、保險、儲蓄等應加照顧,並分別擬訂各種詳細輔導辦法或規章,呈報本會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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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海洋漁業開發處的業務經營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該處對於退除役官兵的疾病、傷殘、婚喪、生育、保險、儲蓄等方面應該給予特別照顧。並且,該處應詳細制定各種輔導辦法或規則,提交給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准後執行。但是,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提供有關該條款的範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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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