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補救退除役官兵技術之不足,得外僱技術工人或合格船員協助之,並對退除役官兵施以在職訓練,但每年所需外僱技術工人或船員,應於年度開始時,將其百分比呈報本會核定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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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補救退除役官兵技術之不足,得外僱技術工人或合格船員協助之,並對退除役官兵施以在職訓練,但每年所需外僱技術工人或船員,應於年度開始時,將其百分比呈報本會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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