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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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業開發處應於每月八日以前,依照本會核定之年度工作計畫及分月工作預定進度表,填報上月份工作報告,並應於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依照本會核定之年度計畫及年度事業預算,編訂年度工作總報告及年度事業決算,呈報本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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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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