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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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業開發處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前兩個月,參照上年度之業務情況,權衡今後發展趨勢,編訂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事業預算,呈報本會審核。並應於本會核定後半個月內,編訂分月工作預定進度表,呈報本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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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第5條,海洋漁業開發處每年年度開始前兩個月應根據上年度業務情況和未來發展趨勢,編訂該年度的工作計畫和事業預算,並提交給該委員會審核。在該委員會核定後的半個月內,該處應編訂分月工作預定進度表,並提交給該委員會核備。 參考資料: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1&FLNO=5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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