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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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使各水產養殖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 直營水產養殖事業之經營管理有所準據,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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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第1條規定,該辦法是為了制定各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的經營管理準則。具體來說,這項辦法是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制定的,目的是為了確立各機構直接經營水產養殖事業的管理措施和規定。該辦法將對水產養殖機構的經營管理產生具體的法律效果。有關此法條的範例或相關資料,本文未提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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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