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主官 (管) 在其授權範圍內,除認為案情重要或特殊有請示必要者外,得本業務處理分層負責表授權之原則下,承辦部稿先行核發,或以各單位名義逕行行文。
根據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第15條,各單位主官在其授權範圍內,除非案情重要或特殊需要請示,可以根據本業務處理分層負責表的授權原則,承辦部門的稿件先行核發,或者以各單位的名義進行行文。這表示各單位主官可以依照分層負責表的授權範圍,自行核發相關文件,或者直接以各單位的名義進行行文。這有助於提高行政效率,但仍需遵守相關法規和規程。具體的範例需要參考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及相關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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