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參謀次長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人事戰備之規劃、督導與執行,並負責人事指參運籌管理資訊系統之發展事項。 二、提供建軍備戰及資源分配有關人事方面之需求事項。 三、人事判斷、作戰計畫人事附件 (計畫) 之規劃,戰時兵員補充及各項人事作業事項。 四、參謀本部及所屬機構、部隊人力運用之管制與督導事項。 五、參謀本部及所屬機構、部隊人事經管業務之執行事項。 六、參謀本部及所屬機構、部隊聘雇人員之管理與督導事項。 七、人事勤務計畫及作業規定、程序之規劃事項。 八、參謀本部及所屬機構、部隊軍人撫卹、保險、軍墓及軍郵等留守業務之督考事項。 九、國軍人員休假、請假及軍人婚姻規定之作業與執行事項。 十、國防人力移轉培訓、幹部終身學習業務之規劃、督導與執行事項。 十一、國軍退除業務暨退除給與核算、核發之督導與執行事項。 十二、特種人員之處理事項。 十三、兵籍與學籍資料管理之督導與執行事項。 十四、國軍招募策略、文宣策劃督導與執行及招募資訊系統與網路維護管理事項。 十五、軍事院校聯合招生與甄試升學軍校招生作業事項。 十六、慈湖大溪陵寢管理處之督導與管理事項。 十七、國軍人事業務建案作戰需求審議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根據《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第5條》,人事參謀次長室的職掌涵蓋了以下事項: 1. 國軍人事戰備規劃、督導和執行:負責規劃、督導和執行國軍人事戰備工作,同時負責人事指參運籌管理資訊系統的發展。 2. 提供軍備戰和資源分配相關的人事需求事項:提供與軍備戰和資源分配相關的人事需求資訊和建議。 3. 人事判斷和作戰計畫人事附件的規劃:負責人事判斷、作戰計畫人事附件的規劃,以及戰時兵員補充和各項人事作業。 4. 參謀本部和所屬機構、部隊人力運用的管制和督導:負責監督和督導參謀本部和所屬機構、部隊的人力運用。 5. 參謀本部和所屬機構、部隊人事經管業務的執行:負責執行參謀本部和所屬機構、部隊的人事經管業務。 6. 參謀本部和所屬機構、部隊聘雇人員的管理和督導:負責管理和督導參謀本部和所屬機構、部隊的聘雇人員。 7. 人事勤務計畫和作業規定、程序的規劃:負責規劃人事勤務計畫和作業規定、程序。 8. 參謀本部和所屬機構、部隊軍人撫卹、保險、軍墓及軍郵等留守業務的督考:負責督考參謀本部和所屬機構、部隊的軍人撫卹、保險、軍墓和軍郵等留守業務。 9. 國軍人員休假、請假及軍人婚姻規定的作業與執行:負責執行國軍人員休假、請假和軍人婚姻規定相關的工作。 10. 國防人力移轉培訓、幹部終身學習業務的規劃、督導與執行:負責規劃、督導和執行國防人力移轉培訓和幹部終身學習業務。 11. 國軍退除業務暨退除給與核算、核發的督導與執行:負責督導和執行國軍退除業務暨退除給與的核算和核發。 12. 特種人員的處理:負責特種人員相關事項的處理。 13. 兵籍與學籍資料管理的督導與執行:負責督導和執行兵籍與學籍資料的管理。 14. 國軍招募策略、文宣策劃督導與執行及招募資訊系統與網路維護管理:負責督導和執行國軍招募策略、文宣策劃,以及招募資訊系統和網路的維護管理。 15. 軍事院校聯合招生與甄試升學軍校招生作業:負責軍事院校聯合招生與甄試升學軍校的相關工作。 16. 慈湖大溪陵寢管理處的督導與管理:負責督導和管理慈湖大溪陵寢管理處的事項。 17. 國軍人事業務建案作戰需求審議:負責審議國軍人事業務建案的作戰需求。 18. 其他相關人事事項:負責其他相關的人事事項。 以上解釋參考了《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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