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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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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授權各單位處理事項範圍如下: 一、普通案件轉行所屬機構知照事項。 二、待辦案件之應行催辦、催報、催查或催發事項。 三、有關法令及資料之蒐整事項。 四、各機關來文發生疑義或手續不合或漏送附件,應請說明或補辦事項。五、召開會議之通知,其會議無須副局長以上長官親自主持事項。 六、對本單位人員請假,在授權範圍內之核定事項。 七、例行存查案件事項。 八、各種主計類公務統計報告表之審、彙編及查報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国防部军医局办事细则第13条的规定,该局授权各单位处理以下事项: 1. 转发普通案件给所属机构知照的事项。 2. 待办案件应催办、催报、催查或催发的事项。 3. 有关法令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事项。 4. 对于各机关来函存在疑义、手续不合或漏送附件的情况,应请说明或补办的事项。 5. 召开会议的通知,其中会议无需副局长以上长官亲自主持的事项。 6. 对本单位人员请假的核定事项,范围在授权范围内。 7. 例行存查案件的事项。 8. 各种主计类公务统计报告表的审核、汇编和上报事项。 根据以上规定,国防部军医局在处理这些事项时具有相应的权责。其中,在处理普通案件时应转发给所属机构,遇到问题需要催办或补办,需要整理法规和资料,处理函件疑义或手续不当问题,召开会议通知,核定人员请假,进行例行存查案件,以及审核、汇编和上报统计表等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防部军医局的工作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 参考资料:国防部军医局办事细则

  • 法令名詞
  • 核定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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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本局授權各單位處理事項範圍如下: 一、普通案件轉行所屬機構知照事項。 二、待辦案件之應行催辦、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