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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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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醫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本局各單位主管、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院長、三軍總醫院院長、戰區中心醫院院長、軍陣醫學(航空、潛水及精神醫學等) 醫院院長、各軍總 (司令) 部軍醫主管、三軍衛材供應處處長參加,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第16條規定了國軍軍醫會報的舉行頻率和參加人員。該報告每月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參加人員包括副局長、各單位主管、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院長、三軍總醫院院長、戰區中心醫院院長、軍陣醫學(航空、潛水及精神醫學等)醫院院長、各軍總(司令)部軍醫主管、三軍衛材供應處處長。在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並且可以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根據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第16條,國軍軍醫會報的參加人員以主管和相關醫療單位的負責人為主,這些人包括局長、副局長、本局各單位主管、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院長、三軍總醫院院長、戰區中心醫院院長、軍陣醫學(航空、潛水及精神醫學等)醫院院長、各軍總(司令)部軍醫主管、三軍衛材供應處處長。這些人員在會議中討論相關的議題並做出相應的決策。如果遇到需要立即解決的事情,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並且可以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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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規定:「國軍軍醫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本局各單位主管、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院長、三軍總醫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