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醫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本局各單位主管、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院長、三軍總醫院院長、戰區中心醫院院長、軍陣醫學(航空、潛水及精神醫學等) 醫院院長、各軍總 (司令) 部軍醫主管、三軍衛材供應處處長參加,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第16條規定了國軍軍醫會報的舉行頻率和參加人員。該報告每月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參加人員包括副局長、各單位主管、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院長、三軍總醫院院長、戰區中心醫院院長、軍陣醫學(航空、潛水及精神醫學等)醫院院長、各軍總(司令)部軍醫主管、三軍衛材供應處處長。在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並且可以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根據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第16條,國軍軍醫會報的參加人員以主管和相關醫療單位的負責人為主,這些人包括局長、副局長、本局各單位主管、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院長、三軍總醫院院長、戰區中心醫院院長、軍陣醫學(航空、潛水及精神醫學等)醫院院長、各軍總(司令)部軍醫主管、三軍衛材供應處處長。這些人員在會議中討論相關的議題並做出相應的決策。如果遇到需要立即解決的事情,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並且可以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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