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務會議依需要不定期舉行,由局長主持,副局長、本局各單位主管、副主管及指定之人員參加,必要時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第17條的規定,軍醫局的局務會議是不定期舉行的,由局長主持,並由副局長、各單位的主管、副主管和指定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修訂日期:2011年1月1日 舉例:根據這項規定,軍醫局可以根據需要召開局務會議,以討論重要事務並作出決策。局長作為主持人,副局長、各單位的主管、副主管以及指定的人員都可以參加會議。如果有特殊情況,局務會議還可以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列席,以確保會議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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