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處理公務,如涉及其他機關之業務,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開會商討。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各單位處理公務時,若有涉及其他機關的業務,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機關派員開會商討。這表示當國防部軍醫局在處理公務時,如果需要處理其他機關相關的業務,他們可以邀請相關機關的人員來開會商討。這樣可以確保不同機關之間的協調合作,並確保公務能夠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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