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軍醫政策、制度之規劃及策訂事項。 二、軍醫組織編裝 (含組織再造) 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醫療機構經營機制與績效管理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事項。 四、本局及所屬機構中、長期發展計畫之核議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作業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六、國軍醫勤獎助金之規劃及核議事項。 七、國軍衛生統計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事項。 八、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協調、督導及執行事項。 九、本局及其所屬機構醫務資訊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綜理研考業務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醫務計畫事項。
根據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第 5 條的規定,醫務計畫處負責以下事項: 一、軍醫政策、制度的規劃和制訂。 例如,負責規劃和制定國軍醫療機構的相關政策和制度,以確保醫療服務的有效性和品質。 二、軍醫組織編裝(包括組織再造)的規劃、核議和督導。 例如,負責規劃、核議和督導軍醫組織的編制,以確保組織的有效運作和合理配置。 三、國軍醫療機構經營機制和績效管理的規劃、核議和督導。 例如,負責規劃、核議和督導國軍醫療機構的經營機制和績效管理,以提高醫療服務的效率和品質。 四、本局及所屬機構的中長期發展計畫的核議和督導。 例如,負責核議和督導本局和所屬機構的中長期發展計畫,以確保醫療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作業的規劃、核議和督導。 例如,負責規劃、核議和督導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的醫療作業,以確保資源的有效運用和服務的提供。 六、國軍醫勤獎助金的規劃和核議。 例如,負責規劃和核議國軍醫勤獎助金,以獎勵和鼓勵醫勤人員的優良表現。 七、國軍衛生統計相關業務的規劃、管理和督導。 例如,負責規劃、管理和督導國軍衛生統計相關業務,以確保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八、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的協調、督導和執行事項。 例如,負責協調、督導和執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以確保國軍醫療機構的順利參與和運作。 九、本局及其所屬機構醫務資訊作業的規劃和督導事項。 例如,負責規劃和督導本局及其所屬機構的醫務資訊作業,以確保醫療資訊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十、綜理研考業務事項。 例如,負責綜理相關研究和考核業務,以提升醫療服務的專業水平和品質。 十一、其他有關醫務計畫的事項。 例如,負責其他與醫務計畫相關的事項,以確保醫療服務的全面性和協調性。 資料來源: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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