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務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軍醫軍官、士官經歷管理政策之研究、執行、督導及員額補充作業事項。 二、本局及所屬機構人員人事業務之督導與執行事項。 三、綜辦國防部各種會議裁指示回報與管制業務事項。 四、本局及所屬機構文書、檔案、史政、準則與法規修編作業之督導及管制事項。 五、本局及所屬機構一般進修教育之審議及督導事項。 六、綜理本局及所屬機構工兵、通信、經理、兵公、營產、設施工程等後勤業務之管制、督導及執行事項。 七、本局及所屬機構政戰法令宣導與政戰業務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八、一般軍風紀、貪瀆 (風氣) 案件、輿 (檢) 情暨官兵違紀犯法、傷亡事件防 (查) 及單位個人財產申報作業事項。 九、執行保防 (密) 教育工作、「正義專案」規定執行及人員安全查核工作事項。 十、綜理軍醫局及其所屬機構五年施政工作計畫等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醫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