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綜合事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政戰綜合、文宣政教、監察保防、軍眷服務、軍事新聞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本局與所屬機構人員專長、任職標準、教育訓練、經歷發展、專業證照制度之規劃、建議、管制及推動事項。 三、本局與所屬機構人事管理、人事勤務、人事處理之作業指導、議及督考事項。 四、本局與所屬機構業務所涉法令涉外法律事務與合約之解答、諮詢、建議及督考事項。 五、本局編制裝備配賦表與所屬機構員額、裝備分配修訂建議之核議及管制。 六、本局研究考核業務之規劃、審議、作業管制及執行事項。 七、本局與所屬機構業務手冊、權責劃分手冊、分層負責表、標準作業程序彙編之規劃、建議、管理及執行事項。 八、本局年鑑報告、史政編譯、業務會報之管制、考核及執行事項。 九、本局每週重大工作執行概況與重要案件半月報之處理及管制事項。 十、國防部與本局主官 (管) 每週預定工作行事曆之協調、處理及管制事項。 十一、本局官兵薪餉、經理補給、眷屬補給、軍人保險、出納之執行事項。 十二、本局財產管理運用及一般行政之執行事項。 十三、本局公文書收發分判、公文書與檔案管理、印信鈐戳之保管及運用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綜合事務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