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第2條,國防部軍備局在處理事務時,如果本細則沒有相關規定,則應適用其他法令的規定。這意味著在處理事務時,若本細則沒有明確規定,則需要參照其他相關法令來處理。具體的範例可能因具體情況而異,需要根據具體案例來判斷和應用相關的法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