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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設計畫評估處、科技產業處、採購管理處、獲得管理、工程營產處、管理資訊室、綜合事務室、主計室等單位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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