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單位執行職務,有互相關聯者,應由各業管單位主管召集會議研商,如仍無法獲得意見一致時,再呈報副局長以上長官核定之。
根據提供的資訊,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第 25 條規定,當局內各單位執行職務有互相關聯時,應由各業管單位主管召集會議研商。若在會議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需要將問題呈報給副局長或以上的長官進行核定。 資料來源: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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