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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各單位執行職務,有互相關聯者,應由各業管單位主管召集會議研商,如仍無法獲得意見一致時,再呈報副局長以上長官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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