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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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密通信資訊及電子類範圍如下: 一、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作戰判斷、計畫、命令、戰備整備、防護作為及測考等資訊。 二、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裝備之關鍵技術、電磁參數、網路、系統及電路圖說或頻率、發射功率、涵蓋範圍及傳輸等資訊。 三、通信使用之資訊地址組、密碼語表、敵我識別辨證、諸元表及系統安全認證、檢測等資訊。 四、保密設備製造及密體管理、密式邏輯與密體研發、密碼模組鑑定等資訊。 五、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作戰效能驗證、評估及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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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的種類範圍劃分準則的第10條列舉了軍事機密通信資訊及電子相關範圍。這些範圍包括: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的作戰判斷、計畫、命令、戰備整備、防護作為、測考等資訊;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裝備的關鍵技術、電磁參數、網路、系統及電路圖說、頻率、發射功率、涵蓋範圍及傳輸等資訊;通信使用的資訊地址組、密碼語表、敵我識別辨證、諸元表及系統安全認證、檢測等資訊;保密設備製造及密體管理、密式邏輯與密體研發、密碼模組鑑定等資訊;以及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的作戰效能驗證、評估及分析報告。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國防部,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最新版本)
- 認證名詞
- 鑑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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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