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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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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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6 條規定,該部門在處理業務時,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根據這項規定,該部門內部將業務分為不同的層級,每個層級都有相應的權責授權,以提高工作效率並確保業務的正確執行。 例如,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第一篇,行政院發布之行政機關分層負責實施要點,可以將這項規定與該部門的實際運作方式進行比較。該要點指明行政機關在內部分別負責的事項和職責的分配,同時要求機關首長授權其所屬人員代表機關進行決定和執行公文,並以分層負責的方式表示。因此,可以推斷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時,也會有類似的架構和規定,以確保業務的適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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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