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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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制度推展。 二、歲計、會計、統計與內部審核等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 三、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執行。 四、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五、主計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 六、本部各項預算審核簽證、出納之執行。 七、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審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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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5條規定了主計處的職掌,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 推展主計制度。 2. 規劃、督導、管控、執行和研究發展歲計、會計、統計和內部審核等業務。 3. 督導、管控和執行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 4. 負責主計人員的培訓和經歷管理。 5. 管控主計單位和人員設置。 6. 審核簽證預算和執行出納業務。 7. 其他相關的歲計、會計、統計和內部審核業務。 根據資料,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5條沒有具體提到任何法條或法規,因此無法提供更多的詳細解釋或相關範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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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