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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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電子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通資安全、各類演訓、準則、作業程序、編裝與基準配賦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戰備整備有關通資電、資訊戰裝備設施與網路整合計畫、投資審核、資源之申請及分配。 三、通資電之研究發展、籌建、管制、分配、整體部署、汰除、換裝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通資電專長人員需求、運用與經管之審查及建議。 五、通資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勤務、保密裝備、密鑰管理與保密媒體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電磁頻譜建議與管理;頻率、呼號之申請及分配。 七、通信電子與資訊教育、訓練、安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維持費之運用檢討及管制。 九、資訊設備、軟體之管制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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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4 條,通信電子資訊處負責以下事項: 1.規劃、督導和執行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揮管控通信資訊情報監控系統的演練、準則、作業程序、編制和基準配賦。 參考資料: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4 條,空軍通信電子資訊處工作職掌。 2.戰備整備相關通信、電子、資訊戰裝備設施和網絡整合計畫、投資審核以及資源的申請和分配。 參考資料: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4 條,空軍通信電子資訊處工作職掌。 3.規劃、督導和執行通信、電子資訊的研究和發展、籌建、管制、分配、整體部署、汰換和換裝政策。 參考資料: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4 條,空軍通信電子資訊處工作職掌。 4.審查和建議通信電子專業人員的需求、運用和管理。 參考資料: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4 條,空軍通信電子資訊處工作職掌。 5.規劃、督導和執行通信系統、公營通信設施、勤務、保密裝備、密鑰管理和保密媒體。 參考資料: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4 條,空軍通信電子資訊處工作職掌。 6.提出和管理電磁頻譜建議;申請和分配頻率和呼號。 參考資料: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4 條,空軍通信電子資訊處工作職掌。 7.規劃、督導和執行通信電子和資訊的教育、訓練和安全措施。 參考資料: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4 條,空軍通信電子資訊處工作職掌。 8.檢討和管制通信電子和資訊管理維持費的使用。 參考資料: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4 條,空軍通信電子資訊處工作職掌。 9.管制和評估資訊設備和軟體。 參考資料: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4 條,空軍通信電子資訊處工作職掌。 10.其他與通信電子資訊業務有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4 條,空軍通信電子資訊處工作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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