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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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二、戰略計畫、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編制、人力管理制度之推行及督導。 五、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六、主要武器系統裝備研發、生產專案管理與系統工程、構型管理等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七、主要武器系統裝備測試、評估與戰術戰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八、武獲專案管理專業推展、主要武器裝備獲得之計畫管理及履約管理。 九、其他有關計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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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3條規定該單位的職掌事項如下: 1. 負責制定和執行建軍政策,並管理主要武器裝備計畫。 2. 負責策劃和執行戰略計劃和施政計劃。 3. 負責研擬研究發展政策,以及相關工作計畫的規劃、監督和執行。 4. 負責編制、推行和監督人力管理制度。 5. 制定各級指揮關係和任務職掌分工。 6. 負責主要武器系統裝備的研發、生產專案管理,以及系統工程和構型管理等政策的規劃和執行。 7. 負責主要武器系統裝備的測試、評估,以及戰術戰法政策的規劃和監督。 8. 推展武獲專案管理專業,負責主要武器裝備的獲得計畫管理和履約管理。 9. 處理其他相關計畫業務。 參考資料: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3條 - 國防部網站 (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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