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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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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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2 條,該條規定了空軍司令部的職責和組織架構。司令負責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而副司令則協助司令處理部務。根據法律資料,這表明空軍司令部負責統籌和指揮相關事務,並由司令和副司令共同負責管理部務。 参考資料: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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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