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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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計畫處、通信電子資訊處及主計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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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3條,參謀長需要承接司令的命令,並且監督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計畫處、通信電子資訊處和主計處的業務。這表示參謀長需要負責指揮和監督這些相關部門的運作,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履行其職責。 作為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參考最新的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以了解該部門內部的運作程序和職責分工。例如,根據該辦事細則,人事軍務處負責處理空軍人事相關事務,軍事情報處負責蒐集、分析和提供軍事情報,戰備訓練處負責空軍的戰備訓練工作,後勤處負責提供後勤支援服務,計畫處負責制定和執行空軍的計畫和政策,通信電子資訊處負責通信和資訊技術相關事務,主計處負責財務和會計工作。 這些部門在參謀長的領導下,共同協作並履行其各自的職責,確保空軍的運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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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