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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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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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政戰主任有督導政治作戰室業務的職責。具體而言,政戰主任必須按照司令的命令來監督和指導政治作戰室的工作。這意味着政戰主任需要確保政治作戰室按照規定履行職責,執行相關任務。例如,政戰主任可能需要確保政治作戰室制定和執行政治宣傳的策略,進行與軍事任務相關的宣傳活動,或者與其他部門合作處理與政治事務有關的工作。我所使用的參考資料就是「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最新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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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