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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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長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專案及專題視導之督察。 二、飛行安全、地面安全政策、教育、失事預防、調查與統計分析、飛地安競賽、飛地安研究資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施政督察、績效評核之規劃及執行。 四、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理及督導。 五、軍紀風氣維護、官兵權益保障、財產申報、行政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財務稽核作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軍醫行政、航醫醫務、醫療保健、衛生勤務、衛材補給、預防醫學等各項衛勤戰備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空軍學術月刊之編撰及發行。 九、飛行部隊執行戰術及標準化之考核;部隊戰備執行成效之評鑑。 十、其他有關督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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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8條,督察長室負責以下事項: 一、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專案及專題視導的督察。例如,督察部隊的訓練情況、技術水平、後勤供應等。 二、飛行安全、地面安全政策、教育、失事預防、調查與統計分析、飛地安競賽、飛地安研究資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例如,督察飛行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飛行事故調查與分析等。 三、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的規劃和執行。例如,督查部門的政策執行情況、評鑑結果等。 四、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的執行、處理和督導。例如,處理軍事法律事務、協助訴訟程序等。 五、軍紀風氣維護、官兵權益保障、財產申報、行政調查的規劃、督導和執行。例如,監督軍紀情況、保障官兵權益、調查行政事務等。 六、財務稽核作業的規劃、督導和執行。例如,監察財務狀況、執行財務稽核等。 七、軍醫行政、航醫醫務、醫療保健、衛生勤務、衛材補給、預防醫學等衛勤戰備整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例如,監督軍醫行政情況、協調醫療保健等。 八、空軍學術月刊的編撰和發行。例如,負責編輯和發佈空軍學術月刊。 九、飛行部隊執行戰術和標準化的考核;部隊戰備執行成效的評鑑。例如,評估飛行部隊的戰術水平和執行情況。 十、其他相關督察業務。
- 核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 行政調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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