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動員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兵役、動員與後管法規、政策之研究及建議。 二、動員戰備整備及動員實施(演習)召集業務之督考。 三、兵員徵訓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召集業務計畫之規劃及督考。 五、軍需物資徵購、徵用供需分配業務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六、軍需車輛機具動員供需業務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七、物力資訊管理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八、台閩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秘書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九、各級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之督導及考核。 十、民防相關業務之處理、協調及執行。 十一、全民防空及萬安演習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十二、軍事人力、物力及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計畫之規劃及指導。 十三、後備部隊教育召集訓練與戰力鑑測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十四、後備部隊點閱召集訓練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五、輔助軍事勤務隊召集訓練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十六、備役官士兵志願入營甄選與留守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十七、後備軍人管理業務施政計畫之編製、分配、執行及考核。 十八、後備軍人兵籍資料管理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十九、後備軍人役政業務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 二十、後備軍人異動管理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二十一、後備軍人資料清查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二十二、後備軍人入、出境業務之規劃、管制及督導。 二十三、後備軍人緩召、逐次、儘後召集計畫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二十四、後備役軍官、士官晉任作業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二十五、後備動員管理資訊系統整體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 二十六、備除役將級軍官之管理、編組及服務。 二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退除勤務作業之執行。 二十八、其他有關動員、後備軍人管理業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