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後勤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後備五年施政計畫作業維持費編製、後勤計畫之規劃,後勤資訊及物力動員簽證整合作業之執行。 二、本部列管營產管理暨營建修繕工程計畫、設計、督導及環保、能源管制之執行。 三、工兵、化學、兵工裝備之補保、分配、儲存、裝備零附件之存量管制、運輸勤務之督導、執行;動員裝備補給品之申請、核覆、管制。 四、經理補給計畫之規劃;糧粖、服裝、陣營具之分配及一般財產管理。五、採購政策、行政規則修訂之建議、督導、考核;人員訓練及購案計畫評核、招標訂約、履約驗結、糾紛處理及商情管理之執行。 六、後備各單位戰時後勤裝備之獲得及分配。 七、後備各項裝備配賦基準之規劃及建議。 八、後備整體後勤支援計畫管制、物力動員整備之督導及執行。 九、後備軍醫行政、醫療保健、衛生勤務、衛材補給、預防醫學、衛勤戰備整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12 條規定了後勤處的職掌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負責後備五年施政計畫作業維持費編製、後勤計畫的規劃,以及後勤資訊和物力動員簽證整合作業的執行。 二、負責國防部所管轄的營產管理暨營建修繕工程計畫、設計、督導,以及環保和能源管制的執行。 三、負責工兵、化學、兵工裝備的補保、分配、儲存,以及裝備零附件的存量管制和運輸勤務的督導和執行;同時也負責動員裝備補給品的申請、核覆和管制。 四、負責經理補給計畫的規劃,以及糧粖、服裝、陣營具的分配和一般財產的管理。 五、負責採購政策和行政規則的修訂建議、督導和考核;同時也負責人員訓練和購案計畫的評核、招標訂約、履約驗結、糾紛處理和商情管理的執行。 六、負責後備各單位戰時後勤裝備的獲得和分配。 七、負責後備各項裝備配賦基準的規劃和建議。 八、負責後備整體後勤支援計畫的管制,以及物力動員整備的督導和執行。 九、負責後備軍醫行政、醫療保健、衛生勤務、衛材補給、預防醫學、衛勤戰備整備的規劃、執行和督導。 十、負責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根據這項法規,後勤處的職掌非常廣泛,涉及到後勤計畫規劃、裝備管理與補給、資源調度、人員訓練等多個方面。後勤處在保障後備軍人的訓練和戰時需求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
- 核名詞
- 行政規則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