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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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備訓練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後備部隊戰備整備及特定演習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後備兵力駐地調整及作戰工事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國軍役男、志願役士兵入伍第一階段基礎訓練、補充兵訓練、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軍事基礎教育與初級幹部入伍訓練之規劃及督導。 四、後備部隊訓練、活動之規劃及督導。 五、後備部隊訓練經費之規劃、分配、運用;訓場、器材、用彈之分配及管制。 六、後備動員管理學校教育政策之規劃與執行。 七、後備核生化作戰政策、教育之執行及督導。 八、後備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 九、後備戰略計畫與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十、後備編制業務與人力管理制度之推行及督導。 十一、後備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十二、其他有關戰備訓練、計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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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1條,戰備訓練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負責後備部隊的戰備整備和特定演習的規劃、監督和執行。 2. 負責後備兵力的駐地調整和作戰工事的規劃、監督和執行。 3. 負責國軍役男、志願役士兵的入伍第一階段基礎訓練、補充兵訓練、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軍事基礎教育以及初級幹部入伍訓練的規劃和監督。 4. 負責後備部隊的訓練和活動的規劃和監督。 5. 負責後備部隊訓練經費的規劃、分配和運用;以及訓練場地、設備和彈藥的分配和管制。 6. 負責後備動員管理學校的教育政策的規劃和執行。 7. 負責後備核生化作戰政策和教育的執行和監督。 8. 負責後備建軍政策的規劃、建議和執行。 9. 負責後備戰略計畫和施政計畫的規劃和執行。 10. 負責後備編制業務和人力管理制度的推行和監督。 11. 負責劃分後備各級指揮關係與權責,以及任務職掌的釐訂。 12. 負責其他相關的戰備訓練和計畫業務。 參考資料:《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1條》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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