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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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中心或處辦事: 一、政治作戰部。 二、督察室。 三、人事軍務處。 四、軍事情報處。 五、戰備訓練處。 六、後勤處。 七、動員管理處 八、通信電子資訊處。 九、留守業務處。 十、後備軍人服務處。 十一、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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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6 條,該部設有多個單位,包括政治作戰部、督察室、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動員管理處、通信電子資訊處、留守業務處、後備軍人服務處和主計處。每個單位為執行特定任務職責而設立,並有不同的組織架構。 例如,在這些單位中,政治作戰部負責執行相關政治工作,督察室負責監督內部運作和紀律,人事軍務處負責管理人事和軍務事務等。 以上資料取自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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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